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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“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项目实施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 
投稿:方兴红    日期:{2013}年{04}月{18}日     【字体: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 

 
中国科协科普部
关于印发《“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项目实施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  科协普函基字〔2013〕19号
 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科协科普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:

  为进一步加强“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项目管理,“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项目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了《“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项目实施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》,并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分管领导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 
 
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项目管理办公室

  (中国科协科普部代章)

  2013年4月7日
 
 
 
 
附件
“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项目实施工作考核办法
(试 行)
一、总   
第一条  根据《“基层科普行动计划”实施方案(试行)》、《“基层科普行动计划”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为进一步加强“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规范化管理,强化激励机制,建立健全长效机制,促进“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健康持续发展,中国科协“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项目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科普惠农项目办)制订此考核办法。
第二条  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“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项目年度实施工作情况。
第三条  考核坚持客观公正、注重实绩的原则。
二、考核标准
第四条  根据《“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项目实施工作考核标准》(附后),明确考核要素、权重及具体内容。其中,考核要素包括申报推荐、组织实施、宣传推广和总结评估四个方面,各要素权重分别为20%、30%、30%及20%;考核主要内容分为15项。
三、考核方式
第五条  采取各省级科协科普部总结、自评估与科普惠农项目办考核相结合的方式。
第六条  各省级科协科普部每年按照《“基层科普行动计划”实施方案(试行)》有关要求开展年度总结及自评估工作,并于每年12月前上报中国科协科普部。
第七条  科普惠农项目办在各省总结、自评估的基础上对各省年度实施工作进行考核。
四、考核结果
第八条  考核结果按工作绩效优劣排出优秀、良好和较差三个档次。
第九条  考核结果将由科普惠农项目办以通告的形式发布。
第十条  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下一年度“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。在考核优秀的省中将安排适当增加名额,对考核绩效相对较差的省将减少分配名额。
五、附 则
第十一条  本《办法》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二条  本办法由科普惠农项目办负责解释。
 
 
 
 

“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项目实施工作考核标准
要素
具体内容
1.推荐申报(权重20%)
1.党政领导重视科普惠农工作(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科普惠农调研或有关活动,听取科普惠农工作汇报、设立省级科普惠农专项资金等)
2.制定有实施“科普惠农兴村计划”相关制度、管理办法
3.组织申报过程中评审、公示等环节严格规范(包括按照《“基层科普行动计划”实施方案(试行)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筛选申报对象;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两级评审、三级公示等)
4.申报材料能按时、优质上报
2.组织实施(权重30%)
5.获表彰对象能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(包括获表彰对象示范带动情况,推广新品种、引进新技术、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、开展科技培训等情况)
6.获表彰对象能有效带动农民科学素质提高(获表彰对象围绕科学发展、科学生产、科学经营、科学生活等内容开展农村科学普及和农民教育、科技培训等工作)
7.专项资金管理规范(制定有本省资金管理办法,获表彰对象按有关规定及预算申报进行报账等)
8.建立科普惠农长效机制(包括建立项目储备,引导获表彰对象建立惠农服务站、建立科普惠农协作网、参与大型科普活动,为获表彰对象开展培训交流、技术指导等)
9.当地科普惠农工作有创新、有亮点
3.宣传推广(权重30%)
10.制定有年度科普惠农宣传工作方案和计划
11.大力宣传获表彰对象(包括树立先进典型情况,宣传力度和取得效果等)
12.动员各级媒体积极宣传报道科普惠农工作
4.总结评估
(权重20%)
13.认真开展本省总结、评估(包括按时开展年度总结及自评估)
14. 本省总结、评估情况能按时、优质上报
15.无违纪违法行为(按照项目管理的程序来开展各项工作,无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等情况;无查证属实的举报;对各种举报认真开展调查等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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